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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天利公司因虚假陈述被处罚 股价连续12日跌停

    时间:2017-08-21 14:12: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洪雪)年初每股股价仅为50多元,而到6月23日被证监会处罚前,每股最高超过了260元。而被处罚曝光之后,股价则连续12个跌停板。一度跌到了70多元,京天利公司的股票在股票市场被股民称为“妖股”。

    陈涛是一名股民,曾购买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天利公司)的股票。后京天利公司因为虚假陈述行为遭到证监会的调查和处罚,这导致该公司股价连续12日跌停。陈涛认为,因为京天利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使自己遭受损失,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京天利公司及时任法定代表人钱永耀支付其因虚假陈述引起的侵权赔偿款14万余元。

    今天上午,此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由该院院长吴在存主审,并启用了7人合议庭。据悉,京天利公司于2014年10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股民称遭受损失要求赔偿公司辩称遭遇市场异常波动

    上午9点半,庭审开始,原、被告均委托律师出庭。

    原告表示,他于2015年6月3日以每股240多元购买了1300股京天利公司的股票,但是没有想到,第二天股票就开始跌。2015年6月23日,被告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暨复牌公告》,被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的立案调查,遭调查的原因是因为公司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未披露,该消息导致6月23日当天被告公司股价跌停,并造成股价连续12个跌停。

    2016年6月28日,京天利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京天利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京天利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40万元;对钱永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而6月30日,原告将1300股股票全部卖出,但是造成了损失14万余元。

    原告认为,两被告的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等。据此,原告要求上述二被告赔偿损失14万余元。

    被告京天利公司表示,原告的损失不是京天利公司造成的,是因为原告遭遇到市场异常波动,发生了整体跌幅。京天利公司代理人称,当时有107个股票跌幅达到50%,有的甚至一度达到跌幅80%。

    综上,京天利公司不应该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

    被告二钱永耀方也不同意对原告进行赔偿。

    至记者发稿时止,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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