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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构帮人事实诈骗330余万 嫌疑人获刑13年

    时间:2017-08-23 06:16: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身为某影视传媒文化有限公司法人的许某,虚构能帮助他人子女上大学、找工作的事实,骗取多人钱款330余万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以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许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市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了许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许某是某卫视国际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许某先后以能够帮助被害人陈某、贾某、夏某的孩子上大学,并获得该校本科毕业证书,能够帮助被害人顾某的孩子办理北京市户口的事由为由等骗取多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330余万元。

    2011年9月或10月份,陈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许某。许某自称是某卫视的主持人,称可以帮其孩子上大学并能够拿到本科毕业证,走关系给领导好处费需要45万元。2011年11月陈先生通过他人转账给许某20万元。2012年3月,陈先生又用自己工商银行账户给许某的司机转账25万元。

    2012年8月陈先生的孩子收到的录取通知书是某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侨联考班,他就此事询问过许某,许某说不用管,领导都安排好了,到时会给转成统招本科生。2013年保研期,许某称可跟领导沟通让孩子保研,让陈先生又转账了25万元。2014年初,这一批学生从吉隆坡回国后,很多家长觉得不对劲,陈先生去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问询,才被告知这个班跟学校没有关系,陈先生这才意识到被骗。此时,陈先生共被许某骗走70万元。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许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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