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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 6月20日开始报名

    时间:2018-05-15 15:17:59  来源:华龙网  作者:

    华龙网5月14日18时讯(记者 祝可)近日,重庆市江北区公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据悉,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小学阶段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报名登记顺序及时间安排。

    各公办学校严格按以下顺序招收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1)江北区户籍:2018年6月20日 

    ——江北区户籍“三对口” 

    ——江北区户籍“两对口”(含“非江北区户籍招生范围购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2)江北区内、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2018年6月21-22日 

    ——符合优先原则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政策统筹安排:2018年7-8月 

      》》》江北区户籍学生入学

    1小学入学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暂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江北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凭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社区居住证明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以下办法到对应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1)三对口。全区公办小学招收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户主、房产是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户主或房产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户主和房产是其他法定监护人。 

    (2)两对口。全区公办小学在保障“三对口”入学基础上,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范围且自出生就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一起在招生范围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3年以上。 

    ——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江北区,但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3)其他。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但不符合“三对口”、“两对口”情况入学的适龄儿童,全区公办小学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或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和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入学

    江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和划片、统筹安排”方式升入本区公办初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1)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三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初中。初中学校按照区教委规定组织招生。

    (2)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向区教委提交本区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社区居住证明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要求,全区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  3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按照政策入学,确因父母工作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无法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需要在现居住地入学的(简称“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父母购房地区(或租房地区)的以下指定学校学位空余前提下,由学校审查后入学或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家长合法从业证明(江北区工作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4)实际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公安机关打印的盖鲜章的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含年级信息)。 

    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母和本人是江北区农村户籍。 

    (2)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下或租房5年以上。 

    (3)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4)因户籍地“三对口”学校建设实际情况,需要在本区范围其他学校过渡入学的。 

      2018年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指定学校: 

    小学(25所):行知小学、滨江小学、徐悲鸿小学、和济小学、科技小学、建北小学、鸿恩实验校(小学)、苗儿石小学、米亭子小学、培新小学、劳卫小学、钢锋小学、雨花小学、五里店小学、港城小学、寸滩实验校(小学)、胜利村小学、观音桥小学(五里坪校区)、载英实验校(小学)、东风实验校(小学)、郭家沱小学、望江小学、石马村小学、复盛实验校(小学)、五宝实验校(小学)。 

    初中(11所):203中学(初中)、蜀都中学(初中)、鸿恩实验校(初中)、诚善中学、载英实验校(初中)、寸滩实验校(初中)、东风实验校(初中)、望江中学(初中)、两江实验中学(初中)、五宝实验校(初中)、复盛实验校(初中)。 

    凡江北区户籍符合条件但由于学位不足原因无法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按照有关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江北区外户籍)

    为尽力满足江北区外户籍入学需求,2018年区教委指定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必要条件)的江北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在江北区暂时居住。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家长在江北区合法从业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 

    4.实际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公安机关打印的盖鲜章的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5.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含年级信息)。 

    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按照有关原则,由指定学校审核后录取符合条件学生,不得组织入学测试,与江北区户籍学生同等享受教育权益。 

    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以下情况的,指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重庆市农村户籍。 

    2.父(或母)在招生范围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3.父(或母)在招生范围租房3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4.能够提供父(或母)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且年限长者。 

    5.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2018年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 

    小学(20所):行知小学、滨江小学、徐悲鸿小学、科技实验小学、和济小学、鸿恩实验校(小学)、苗儿石小学、钢锋小学、雨花小学、寸滩实验校(小学)、胜利村小学、观音桥小学(五里坪校区)、载英实验校(小学)、东风实验校(小学)、郭家沱小学、望江小学、石马村小学、复盛实验校(小学)、五宝实验校(小学)、两江国际小学鱼嘴实验校。 

    初中(11所):203中学(初中)、蜀都中学(初中)、鸿恩实验校(初中)、诚善中学、寸滩实验校(初中)、载英实验校(初中)、东风实验校(初中)、望江中学(初中)、两江实验中学(初中)、五宝实验校(初中)、复盛实验校(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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