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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岁娃巨额打赏行为与年龄不符 “莎姐”检察官为儿童普法

    时间:2017-05-31 21:51:56  来源:华龙网  作者:
    活动现场。市妇联供图
    “莎姐”检察官为孩子们普法。市妇联供图

    华龙网5月31日19时30分讯(记者 李袅)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起始年龄调整为8周岁。不过,这并不意味着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均可以被认定“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今(31)日,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妇联共同举办了“‘法育新苗 相伴成长’——‘莎姐讲师团’、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送法进市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普法主题活动。

    “有个8岁多小朋友,打赏网络主播近十万,这和他的年龄相符吗?”当来自市检察院未检处的“莎姐”检察官张洁媛将这个问题抛出,现场来自巴南区的30位留守儿童都给出了正确的答案——不符。

    “对,这明显超过了8岁小朋友认识的范畴。”张洁媛说。“根据《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独立实施两类行为:一是纯获利益的行为,比如接受亲戚朋友送的礼物、压岁钱等;另一种就是和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

    张洁媛表示,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买卖或赠予行为时,他们能否独立实施该行为,可以用物品的价值来衡量确定,一种经验就是可用他们的零花钱的数额或支付能力作为判断标准。“由于每个家庭具体情况不一样,所以我们对行为所涉及的物品价值的界定,一般都是以大家普遍认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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