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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解财产处置变现难题 重庆高院出台文件推进网络司法拍卖

    时间:2017-04-28 23:00:01  来源:华龙网  作者:

      华龙网4月28日14时30分讯(记者 李袅)执行难不仅体现在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抗拒执行,也体现在财产变现难。4月27日,重庆市高法院发布《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简称《规定》)和《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重庆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由法院建立司法拍卖团队

      据悉,最新发布的两个文件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细化落实。

      《规定》中,明确司法拍卖工作由执行局负责,在各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立司法拍卖团队,专门负责司法拍卖工作。对执行法官、司法拍卖团队、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承担司法拍卖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在司法拍卖中的职责分工予以细化。

      新规统一网络司法拍卖各环节

      此外,《规定》具体细化了网络司法拍卖从拍卖前的准备,到第一、二次拍卖等具体的各个程序操作流程和要求。

      比如,在拍卖公告发布3日前, 明确司法拍卖团队应当以书面或短信、微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司法拍卖成交后,司法拍卖团队应当在司法拍卖竞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反馈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在拍卖成交款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送达成交裁定书,并及时办理财产交付。

      流拍后的处理涉几个时间点

      对于第一次拍卖流拍后如何启动第二次拍卖、再次流拍后的处理等也作了规定。

      《规定》明确执行法官应当在收到流拍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将流拍结果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收到流拍通知后,可在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以物抵债申请;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启动第二次拍卖。

      在收到执行法官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 司法拍卖团队应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第二次拍卖流拍后,执行法官应当主动征询申请执行人是否同意以物抵债。如不同意可启动司法变卖。

      拍卖辅助工作可委托社会机构

      为了配合《规定》适用而制定的《办法》,则主要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或者组织的选定、管理等作出规定。明确各法院可以自行承担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也可以将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委托给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完成。

      其中提到,各个法院应当建立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入库的拍卖辅助工作机构不少于三家,不多于五家,拍卖辅助工作机构从名单库中随机选定。

      重庆网络司法拍卖首单溢价七成多

      今年初,渝北、江北、南岸、铜梁等我市数十家法院,在最高法院确定的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五家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平台进行个案试点。

      2月9日,南岸法院通过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与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子平台对接,首次成功在淘宝网发布了第一单拍卖标的物,并在3月14日顺利成交,溢价率达74.83%。此后,全市法院陆续成功在不同网络司法拍卖服务平台上发布了拍卖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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