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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区或由限放调整为全面禁放

    时间:2017-06-21 21:09:05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黎静  编辑:程旋

    今后,合肥市市区范围内,或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6月2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开幕,听取并审议了《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改草案)》的说明,传出了一系列重要信息。

      市区范围或由限放调整为全面禁放

    对于《修改草案》来说,其中最大的变化在于,将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限放政策调整为全面禁放。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全面禁放,主要基于多方面因素考虑。

    其中之一,是因为据统计,全国目前有444个城市实行禁放政策,杭州、南京、南昌、郑州等周边省会城市以及省内铜陵市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在此前面向市民的问卷调查过程中,市区居民支持禁放达60.22%,公开征求意见收到的30条公众意见中有26条支持禁放,禁放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而且在市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禁放有利于明确执法边界,便于新政策的贯彻执行。

    因此,《修改草案》要求,本市市区范围内(含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此基础上,《修改草案》还作出规定,市区范围外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由各县(市)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放、限放的区域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市、县(市)区政府同意。并且,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县(市)政府应当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制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物业服务企业有劝阻、举报义务

    根据《修改草案》,市政府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县(市)区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与此同时,《修改草案》明确了公安、安监、城管、城乡建设、房产、环保等部门的职责,强调完善联防联控长效管理机制。并且,规定了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的劝阻、举报义务。

    具体来说,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属地管理或者服务区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零售经营者应如实记录经营等信息

      如何才能将政策执行到位?

    《修订草案》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只能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进行审批。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和燃放作业单位应当采取信息化等手段,如实记录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信息。本市可以根据公共安全需要,对购买烟花爆竹实行实名制登记等安全管理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居(村)民委员会,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定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学生、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教育和监管。

    违规情节严重的或被治安处罚

    对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上位法已经基本设定了法律责任。《修订草案》作出了一些补充性规定,要求参照南京、铜陵等地做法,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情节较为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

    同时,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属地管理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劝阻、不举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

    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区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劝阻、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设定法律责任,对批发企业处2万到10万元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1000元到5000元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强化源头治理。

    延伸阅读

    条例修改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为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1993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经1997年和1999年两次修改,规定当时的东市区、中市区、西市区、郊区、蜀山镇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但是,出于对传统民俗的尊重,本世纪初全国各地逐渐转向有限制地规范燃放,合肥市也于2011年6月重新制定了《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市区范围内的禁放政策调整为限放。

    近几年,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市民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强烈。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定》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建议在市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将《规定》的修改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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