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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调查】合肥烟花爆竹 限放还是禁放?

    时间:2017-06-21 21:09:35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顾继月   编辑:许梦宇

    中安在线讯 烟花爆竹,限放还是禁放?这是个问题。6月20日上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改草案)》。这也是时隔六年之后,合肥市人大将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再次摆上立法议程,或将根据环保需求和群众需要,全面禁燃烟花爆竹。

    九成市民支持禁限放烟花爆竹

    有93.06%的市民赞成实行禁限放。其中赞成禁放的占43.31%,赞成限放的占49.71%,仅有5.29%的认为不需要实行禁放……

    据悉,今年初,合肥市公安局组织召开三个层面座谈会,召集了市直相关部门,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单位以及市区范围内小庙、高刘、三十岗、三十头等9个较为偏远的乡(镇)街道的市民听取意见,同时,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和建议。

    问卷调查过程中合肥市区居民支持禁放的达60.22%,公开征求意见收到的30条公众意见中有26条支持禁放,全面禁放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

    “可见,实行全面禁限放,并逐步扩大禁放范围的条件已经具备和成熟。”合肥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禁放还是限放,20年来多次改动

    其实20多年来,合肥市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到“限制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等作过几次改动。

    1996年左右,曾经有过几年严格禁止市内燃放烟花爆竹,得到了大多数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也取得了很好效果;随着老百姓生活观念的转变,特别是随着合肥市雾霾天气的加重,绿色、环保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例如,2014年春节期间,在政府各项措施和宣传力度加大的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大幅减少。

    目前合肥实施的是2011年6月重新制度的《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将禁放调整为限放。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定》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建议在市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将《规定》的修改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此外,近期中央和省环保督查组对合肥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认为《规定》形同虚设,长时间随意燃放甚至凌晨燃放,严重影响了市民生活和学习,要求限期整改。

    《规定》形同虚设在于执行难

    然而,禁放的最大难点在于执行的难度。

    近年来,合肥市公安局多次接到市民的来电、来函,诉说周边违法燃放的现象,如滨湖世纪城徽贵苑一位耄耋老人来电、来信,说小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已成常态。

    问卷调查也显示,市民在平时禁放期间经常或偶尔听到爆竹声所占比例为84.04%。

    “之所以这样,一是未能进行常态化宣传教育,二是燃放爆竹相关指法取证困难,违法成本较低,三是缺乏烟花爆竹监管长效机制,源头监管不力,四是缺乏严肃的问责机制。”合肥市公安局有关数据显示,如2016年春节期间,仅蜀山区一个区就处理了50多起涉及流动摊点销售烟花爆竹的市民投诉案件。

    在禁止售卖期间,一些零售网点仍然存在销售烟花爆竹的现象,如医院周边、姚公庙等区域。另外批发流向不明确,甚至存在向无证无照的经营户批发行为;节后,余存的烟花爆竹不能及时回收,也是《规定》形同虚设的体现。

    全国目前444个城市实行禁放政策

    其实,合肥市目前遇到的禁燃难题在很多周边城市早已破解。

    据统计,全国目前有444个城市实行禁放政策,杭州、南京、南昌、郑州等周边省会城市以及省内铜陵市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拟处以最高限处罚

    “市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禁放有利于明确执法边界,便于新政策的贯彻执行。”是即将出台的修改方案最大的亮点。

    据悉,新修订的修改草案明确了公安、安监、城管、城乡建设、房产、环保等部门的职责,强调完善联防联控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同时规定了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的劝阻、举报义务等。

    或将参照南京、铜陵等地做法,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情节较为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进一步明确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不履行劝阻、举报义务的法律责任;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设定法律责任,对批发企业处2万到10万元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1000元到5000元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强化源头治理;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及时登记和反馈相关投诉举报,以及不按规定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思考:禁燃禁售是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和城市发展水平的提高,市民对绿色、安全、品质生活也有了更高的期待,城市管理也应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群众呼声是导致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改的必然原因。

    实行禁燃禁售是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改变旧的不好的习俗,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追求更高要求的环境保护,是建设合肥现代化大都市的题中应有之义。

    但《规定》的出台要得到全社会的拥护,并为合肥城市文明建设增添新的光彩,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努力,而这,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的关注。(记者 顾继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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