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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交警开展“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治理行动

    时间:2017-09-23 15:36:37  来源:东北网  作者:高阳 王忠岩 葛金鑫

      东北网9月22日讯(高阳 记者王忠岩 葛金鑫 编辑马悦)近日,哈尔滨交警部门采取强化现场查处、“电子警察”抓拍等多项举措集中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治理。

      争道抢行被从严查处 文明礼让受市民称赞

    行人正在有序通过路口。

      22日10时30分许,在果戈里大街与花园街路口,示意可以横向通过果戈里大街的绿色人行信号灯亮起,人们按照提示有序的向道路的对面走去,但就当行人马上就要到达对面时,一辆车牌号为黑AK99X5号小型车辆此时由花园街向果戈里大街右转驶出,并在行人距离路边还有4、5米远的距离,加速抢先通过路口。急速驶来的车辆迫使市民不得不紧急止步,避免被撞。一旁的交警将这惊险的一幕被全部摄录,并随即将该车截停。当交警指出其刚刚行经路口时存在未避让行人的交通违法时,驾驶人表示出强烈不解。民警结合当时路口的情况就驾驶人不及时避让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进行了分析,并开展相关教育。驾驶人随后认识到了错误并接受了民警的处罚,表示今后一定注意,避免再次发生上述情况。

      10时5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黑AJ02C6的小型轿车行经路口时,正赶在一名女子绿灯尾加速通过马路,该车见状立即采取刹车制动,直至该名女子安全通过。民警随即对该车驾驶人张某的行为予以表扬称赞。

      血的警示:

      路口的礼让不仅是一种道德责任,更是基本的法律义务。

      据了解,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总量的90%。对此,哈尔滨交警部门特例举我市今年内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以警示广大驾驶

      人,路口的礼让不仅是一种道德责任,更是基本的法律义务。

      案例一:2017年5月29日8时9分许,肖某驾驶车牌号为黑AT739Y号小型轿车沿宽城街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横过宽城街的行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为肖某驾驶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违停车让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2017年5月17日14时45分许,杨某驾驶车牌号为黑ATF289号出租车,沿道里区安宁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新阳路左转弯时,刮撞沿安宁街与新阳路路口处西侧人行横道线内由南向北横过新阳路时的行人刘某,造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事故认定为杨某驾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你还不知道如何礼让斑马线,请认真学习以下内容: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2、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3、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割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4、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5、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6、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所在车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7、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8、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机动车B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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