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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市修订17部政府规章 松花江湿地严禁放生动物

    时间:2017-11-08 15:14:1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生活报11月8日讯 17日,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公布,经过对哈尔滨市2017年5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共163部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现决定修改《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等十七部市政府规章,废止《哈尔滨市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十八部市政府规章。

      一些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规章予以了修改,其中,《哈尔滨市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增加一款内容,“职工个人不得查阅或者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修改一款内容,“用人单位查阅职工档案应当凭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介绍信,申明查阅理由,由档案管理机构根据规定和需要提供档案材料”。

      《哈尔滨市松花江湿地旅游管理办法》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开垦、挖沟、筑坝、堆山;填埋、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体,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或者抽采湿地水资源;砍伐林木、采挖泥炭、勘探(国家公益性勘探除外)、采矿、挖砂、取土;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繁殖区及其栖息地;猎捕保护的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以及其他水生生物;引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动物;破坏湿地保护设施或者监测设备;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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