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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工商局推动诚信龙江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时间:2017-11-17 15:15:01  来源:东北网  作者:周秘

      东北网11月17日讯(记者 周秘) 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近年来,黑龙江省工商局以信用监管综合执法为纽带,把信用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有机融合,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构建协同共治市场监管机制的引领、牵动和支撑作用,聚焦重点、扎实工作,推动诚信龙江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以提升政府公信力为具体抓手,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要重点解决政府部门不依法行政、政务信息公开不够、不守信践诺、政务失信记录不健全等问题。省工商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实际出发,以整治政府失信行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健全公务员诚信记录三个方面为突破口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牵头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维护政府诚信形象。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暨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省工商局会同省法院联合开展全省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各市(地)采取专题会议、深入一线督查等举措强力推进落实。截至8月末,黑龙江省275条政府机构失信信息全部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完成“清零”任务;牵头开展“双公示”工作,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从去年起,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7日内上网公示制度。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信息填报系统,实现全省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双公示”信息统一归集和公示。截至8月末,全省共归集“双公示”信息58.9万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51.7万条,行政处罚信息7.2万条。“双公示”数据已全部上传“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经国家发改委评估,黑龙江省“双公示”工作得分在全国处于前列;统筹推进公务员诚信建设,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积极推进公务员诚信档案和诚信平台建设,制定了《黑龙江省公务员诚信建设工作推进计划》;逐步整合组织、纪检、人社、司法、金融、税务、教育等相关部门掌握的各类公务员信用信息,形成较为完备的公务员诚信档案。

      以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为具体抓手,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建设要重点解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缺失、失信成本偏低、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省工商局以抓好统一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和失信联合惩戒为着力点,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牵头建设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工商部门承担信用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优势,集约利用信用信息平台和工商业务系统的信息资源和设施设备,将国家发改委主导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工商总局主导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统筹规划,建设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截至目前,平台已归集全省200余万户市场主体、1.4万个社会组织、70余万名重点领域职业人员等信用信息7900余万条。向上实现了与国家平台对接,推送3100余万条信用信息。在省内建立了覆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和协同监管系统。平台信息通过“信用黑龙江”网站、微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为社会用户提供查询服务,月查询量达240万次;牵头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使市场主体具有唯一身份标识。按照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利用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社、统计等部门数据在线实时交换的有利条件,在全国率先完成了企业存量代码转换工作,转换率达100%,并全部上传国家平台。全省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信息也将于年底前全部转换完毕。通过实施代码转换,使市场主体有了唯一标识,为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信用信息应用奠定坚实技术基础;统筹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通过各市地各部门积极推进,初步建立起各领域各行业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市场监管领域,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事项目录》,对7.2万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和2.6万户“黑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尤其是在对失信被执行人任职限制上,已将法院传递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工商综合业务系统,并在办理登记业务时自动进行提示。截至9月1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限制3192人次。在税务领域,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多部门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65户重大税收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商贸流通领域,省商务厅制定了《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试行办法》,对1户失信企业实施惩戒。在安全生产领域,省安监局落实国家《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5个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在交通运输领域,省交通厅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现公共资源平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已在线调取信用信息1400批次。在政府采购领域,省财政厅累计对1807户政府采购供应商组织了信用评价。在惩治“老赖”方面,省法院等32个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将22.7万主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失信惩戒。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也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失信惩戒的意见》,对51个被列入房地产开发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以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为具体抓手,加快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建设要重点解决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个人诚信记录不完整、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等问题。我省重点围绕加强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建设和诚信自律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牵头推进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归集,使信用奖惩措施落实到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开展重点职业人群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目前已归集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医师、职业药师、导游员、评估师、志愿者等10余类重点职业人群信息470余万条,并已全部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专项行动,强化重点领域信用保障。按照省政府部署,聚焦绿色有机生态食品、旅游健康养老等我省优势发展领域以及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诚信建设专项行动。切实提高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水平;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诚信氛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开展了“信用黑龙江周”主题宣传。组织开展“市长谈信用”征文、“3.15消费者维权日”、“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主题宣传,营造了良好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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