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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市两级法院“从重从快”判决危险驾驶案件

    时间:2017-12-29 14:47:37  来源:  作者:

    东北网12月29日讯(记者周秘 编辑彭佳丽)为打击酒驾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12月29日上午,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了三起醉酒驾驶案件,并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门某某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董某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三起案件的被告人全部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现场。

    醉驾=“罪”驾

    2017年12月18日,被告人门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先后与前方同向两辆小型轿车相撞 ,致三车受损。经检验,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3.19毫克/100毫升,系醉酒。经认定,门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现其已分别对两名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法院认为,被告人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

    2017年12月21日,被告人周某某酒后驾车被当场抓获。经检验,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2.25毫克/100毫升,系醉酒。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7年12月23日,被告人董某酒后驾车被当场抓获。经检验,董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5.82毫克/100毫升,系醉酒。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

    庭审现场。

    酒后驾车,易引发交通事故

    据了解,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但某些机动车驾驶员由于安全驾驶意识差,仍怀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院在行动

    近年来,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因饮酒引发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等案件数量不断攀升,仅2017年,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600余件,占刑事案件平均受案总量的12%。

    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采取了三个措施,从重从快;提高此类犯罪的重刑面、加大违法代价;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警示市民远离酒驾,珍爱生命。同时也呼唤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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