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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印发《关于推进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为省级清洁能源供暖试点

    时间:2018-01-11 15:16:02  来源:  作者:

    东北网1月11日讯(记者 刘嘉 编辑 张广义) 11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满足群众取暖需求和减少城镇大气污染为导向,大力推进城镇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利用,消纳富余电力,进一步改善全省城镇冬季空气质量,加快推进城镇清洁供暖工作。

    《关于推进全省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将清洁供暖作为供热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热源、热网、热用户等各环节的规划内容,合理布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资源能源、基础设施等条件,坚持能源安全保障与清洁发展并重,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和工业余热供暖工作,促进清洁能源消纳;进一步发展集中供暖超低排放,形成清洁、高效、多元化的供暖新格局。各地要加强对清洁供暖工作的引导和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完善支持政策。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清洁供暖设施。支持清洁供暖运营企业在新建建筑开展供暖运营。

    《意见》要求,全省各地通过推进清洁供暖,提高燃煤清洁热源、燃气、电等清洁能源供暖占比,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城市城区,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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