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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牡丹江市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时间:2017-04-12 00:05:11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日报  作者:闫长明 史秋鹰

      东北网4月11日讯 4月7日,记者从牡丹江市财政局获悉,随着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正式实施,目前牡丹江市已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此项政策的实施,可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据介绍,按照《通知》要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另外,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据悉,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布取消、调整或减免的政府性基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落实不到位的,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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