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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将出台税收保障条例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时间:2017-04-10 20:25:16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春颖

      东北网4月5日讯(记者 王春颖) 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记者获悉,《条例》(草案)从进一步完善税收服务的内容、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税收收入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草案)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税款,不得违法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税收征管、服务规范,健全纳税服务机制,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纳税辅导、纳税提醒、预约办税、网络办税、延时服务、同城通办等服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时,应当告知纳税人可以享受的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条例》(草案)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规范、简化合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表资料,逐步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国税、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能够从信息系统提取数据信息的,不得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重复报送。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服务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得收受、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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