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黑龙江新闻 > 黑龙江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 黑龙江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时间:2018-11-06 21:59:50  来源:  作者:

    东北网11月6日讯(记者 雷蕾 佘雨桐)6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宣告、公告的规定》的有关情况说明。

    发布会现场。摄影 孟国庆

    日前,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定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宣告、公告的规定》。

    《意见》的出台明确了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益保护主体的职责;明确了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意见》还涵盖了对侵害公益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核实、诉前程序、起诉程序和审理程序等内容,为检察公益诉讼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中华介绍,为确保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实效,《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提高接受诉前检察建议的自觉性,对于检察机关宣告、公告的诉前检察建议,应当积极配合并认真对照自查。诉前检察建议的办理情况要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对不落实检察建议或落实不力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履行。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要把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作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粮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和保护国有资产利益的政治责任,作为打造“两座金山银山”、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作为建设法治龙江、美丽龙江的重要支撑,推动形成维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合力。

    《规定》对检察建议宣告的参加人员和宣告地点进行了明确要求。检察建议宣告一般应由被建议单位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同时,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和种类,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出席。检察建议宣告一般应当在检察机关专门设置的宣告厅进行。

    在检察建议宣告的程序和规范上,《规定》明确了进行检察建议宣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检察建议宣告三日前,向被建议单位或组织、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告知宣告内容,制发通知函、邀请函。同时,为了确保检察建议宣告规范有序进行,《规定》明确了检察建议宣告的六个程序步骤,并对参加检察建议宣告活动的所有人员提出了规范要求。

    同时,为了体现检察建议“宣告是常态,公告是特殊”的特点,《规定》还对检察建议公告进行了限定,要求检察建议公告的主体为省、市(分)两级检察院,不包括基层检察院;检察建议公告须报省检察院审核批准,重大检察建议公告应当在发布前向省委报告,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