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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市多位政协委员呼吁将冬季室温由“达标”提高到“舒适” 最低室温提至20℃以上

    时间:2019-01-08 14:18:23  来源:  作者:

    生活报1月8日讯 “虽然屋内供暖达到18℃,但还是感觉有些冷。”在7日的政协会上,多位委员呼吁,提高哈市供暖温度标准,让市民越冬更舒适。部分委员认为,哈市应将居民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提到20℃以上。

    现状

    室温℃并不暖老人孩子受不了

    委员郎济才说,哈市的供热最低温度标准确定为18℃,到现在已经实行近十年了,多年来,民众一直反映室温18℃太低,当室内温度达到18℃时,正常情况下需要再穿一件厚外衣,人才不会觉得冷。医学专家认为,18℃至25℃比较适合人居住,而22℃、23℃最好。室温过高如30℃以上或过低在10℃左右,不仅容易诱发心脏疾病,还易让人患感冒等呼吸道疾病。

    委员认为,居民室内温度18℃,青壮年尚可接受,对于年老体弱的老年人和抵抗力差的儿童来说有些偏低。冬季18℃的室内温度不适用于哈市许多公共场所,如医院、幼儿园、学校和宾馆等。供热问题已成为长期不能得到很好解决的难题。

    建议

    供热最低温度标准提至20℃以上

    委员认为,黑龙江是地处全国最北的省份,属高寒地区,最低温度建议应高于全国标准,经对社区内用户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认为理想温度应在20℃以上的用户占95%以上。从东北其他城市来看,齐齐哈尔市、吉林市已率先实行供热温度不低于20℃标准。

    委员刘铁英认为,哈尔滨冬季供热期长达6个月,人们在室内时间比较长,特别是近年来哈尔滨老龄人口的显著增加,对提高室温标准的期盼越来越强烈。冬季室温18℃对于老人、妇女、儿童很难接受,科学测算22℃至24℃的室温,是最适宜居住的温度,符合人体生理学基本要求。

    近年来,哈市集中供热能力和面积大幅度提高,已具备提高居民用户室温标准的能力。因此,刘铁英建议,哈市能否提高供热最低温度标准,由18℃调整为22℃,实现百姓对供暖温度的需求。

    供暖时间应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委员魏亚飞还就哈市供暖时间提出了建议。他说,目前哈市在冬季供暖问题上普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一是供暖开启和结束时间不合理,按惯例起止时间是10月20日至4月20日,时间安排不科学不妥当,在这方面,大庆市做得很到位,每年10月10日就开栓供暖,结束供暖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不限于4月20日。二是供暖设施老化,更新换代步伐缓慢。三是维修不及时,每年10月20日开栓前,进行试水,针对漏水设施进行维修,但每年都是临近供暖时才操作,导致一旦维修时间过长,就不能及时保证按时供暖。

    魏亚飞建议:开栓供暖时间提前,10月10日正式供暖。结束供暖时间延后,4月30日终止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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