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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金21条”让民营经济不断释放活力

    时间:2019-02-19 10:01:15  来源:  作者:

    《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解读之市委政法委

    发挥政法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民营经济迎来加快发展的大好机遇,开启了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新局面。日前,市委政法委对《政策》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政策内容】

    进一步打造法治环境。

    【政策解读】

    充分保护民营企业的诉讼主体地位。全面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推动形成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合作共享、充满创新活力、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涉民营企业快速立案和优先保全通道,开设导诉导访、立案登记、查询咨询、邮寄送达等服务窗口,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司法服务。对交费困难的民营企业,加大诉讼费减缓免力度,对胜诉的民营企业依法及时清退诉讼费。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实行专人负责。受理涉民营企业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及时送达、及时调解、及时裁判。

    【政策内容】

    加大涉企案件清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力度。

    【政策解读】

    加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指派。组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完善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向民营企业集中推荐,供企业选择聘用,为民营企业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窗口,为民营企业提供涉法知识咨询、涉企矛盾化解、评估公证业务等法律服务。对全市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将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建立适合于民营经济特点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涉民营企业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政策内容】

    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政策解读】

    坚持保护产权、依法纠错原则,加强对私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危害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私营企业家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违法犯罪。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法律原则和制度,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市场主体及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具有从轻减轻情节、从宽处罚效果较好的,要依法适用宽缓刑罚,最大限度地支持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处理自然人犯罪不得任意牵连企业法人财产,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任意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增强民营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

    【政策内容】

    公检法司等部门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办案,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政策解读】

    对在企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涉案人员,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不大、积极配合调查侦查的,及时提出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建议,在检察环节一般不采取逮捕措施。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以及正在从事重要项目实施、引资引技谈判等工作的相关人员,及时提出慎重采取逮捕措施的建议,在检察环节一般不采取逮捕措施。对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主动退赃、减少损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采取非羁押或轻缓强制措施的建议,在检察机关采取较为轻缓的强制措施。办案中要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个人参与程度、对企业影响程度和问题认识程度,区别对待,灵活处理,做到既严格办案,又努力避免给经济发展、项目实施、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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