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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行动!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将被联合惩戒

    时间:2019-02-18 09:09:08  来源:  作者:

    东北网2月18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大庆市户外广告联合整治专项行动正式启动。今年6月30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全面清理整治城市内户外广告设置及广告内容,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户外虚假违法广告,积极营造文明规范的城市环境。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内容为:重点整治广告载体,包括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等为载体发布户外广告,以交通工具、升空器具、高楼建筑物等为载体发布户外广告,以地下通道、车站、码头、机场等候室楼内外等载体发布户外广告;重点清理违规设置。对在道路、广场、绿地、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墙体、机动车(船)外厢体等处设置牌匾、广告标牌、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实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气模型等户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未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审批设置违法户外设施,依法进行清理拆除;重点整治广告内容,包括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及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户外虚假违法广告,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旅游、金融投资等户外虚假违法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户外虚假违法广告;重点规范发布行为,包括督促、指导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发布商品和服务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应标注广告批准文号,药品广告应标注“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忠告语,保健食品广告应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忠告语等内容。此外,严厉查处使用治愈率、有效率,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用语,利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广告代言人等名义作推荐、证明,与其他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作比较等内容虚假违法广告。

    据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专项行动中如发现对影响较大、社会反响强烈的虚假违法户外广告,将被开展联合约谈以及联合惩戒。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失信信息将被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记入相关主体名下对社会发布,并实施撤销已发放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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