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省立法条例等规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2020年立法计划项目。有关征集事宜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
二、征集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法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立法适应改革需要,着重加强惠民立法、弘德立法、生态环保立法,确保立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
3.坚持立、改、废、释并重,推进精细、精准立法。体现我省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增强立法的实用性。
三、征集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相关要求
立法计划项目分为三类:年内审议的立法项目、预备立法项目、立法调研项目。
年内审议的立法项目,原则上应当为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草案经过深入的调研论证和统筹协调,具备2020年出台的基础条件。
预备立法项目,原则上应当列入过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立法调研项目,并开展了一定的立法前期工作,已形成草案初稿。对没有开展立法前期工作,没有形成初稿的项目,可以作为立法调研项目。
提出立法计划项目请注意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相衔接。
请于截止日期前,将提出的立法计划项目反馈至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26号,邮编:150001
联系人:冯悦
邮箱:hljrdfgw@163.com。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