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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向再婚父亲要钱不成要断绝关系 律师:书面形式无法律效力

    时间:2017-08-09 19:53:03  来源:大庆网  作者:邹影 刘昱

      东北网8月9日讯 父母离婚后,双方均再婚,不想孩子因琐事与父亲产生了矛盾,一气之下想与父亲断绝关系。

      8月6日,家住让胡路区的赵亮,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因为学费父子反目

      赵亮,今年20岁,是哈尔滨某大学的一名学生,本来有一个很幸福的家,可随着父亲赵某有了外遇,一切都改变了。

      2010年,赵某向妻子贾某提出了离婚。当时双方协商,赵某给贾某10万元钱,作为房屋补偿款。而后,贾某把这笔钱留给儿子上大学使用。

      赵亮觉得,不应该让母亲一个人支付他的费用。于是他几次向父亲要学费,可是父亲一直不给,父子间矛盾升级。

      “我上大学一直都是我妈拿钱,她也没什么钱,我爸爸却不闻不问,太过分了。”赵亮说。

      今年春节后,赵亮再一次找到父亲要学费,不想其父竟把手机关掉。赵亮认为,如果父亲的生活拮据,他也不想让他分担学费,但是父亲有很高的收入,有义务资助他完成学业。

      找不到父亲,赵亮非常气愤,他决定用书面的形式,与父亲断绝父子关系,只是不知道这种做法,合不合法。

      父子不能脱离关系

      作为成年了的赵亮,这笔学费应由他父亲负担吗?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中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华政勇。

      记者:书面形式脱离父子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华律师:没有法律效力。

      亲属权是基于婚姻、血缘、收养,在特定的人之间产生的身份权,因此而产生的关系为亲属关系。因血缘而产生的身份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记者:父子关系僵化,影响双方义务和权利吗?

      华律师:无论父子关系如何僵化,在其父关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赵亮都有赡养义务。

      事件中,赵亮的学费,父亲该不该给,要看他是否“能独立生活”。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成年后,非因特殊情况,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上大学、结婚所需的费用,父母可以不负担。

      赵亮已满18周岁,已经成年,如果他的情况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范畴,可要求父亲支付上大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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