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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拟出台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现向市民征求意见 利用手机软件可预订车位

    时间:2017-08-18 17:07:29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莹

      生活报8月18日讯 老旧小区开辟夜间停车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17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拟出台《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提高公交专用道设置比率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调整和优化公共汽(电)车客运线网,推行快速公交,建立覆盖哈尔滨市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交专用道的设置比率,科学、合理地设置公共汽(电)车具体的线路和站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专用道在规定时段内供公共汽(电)车专用行驶,其他车辆不得驶入。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实施清障施救作业的车辆、正在运载学生的校车、正在载人的十九座以上载客汽车、正在营运的出租汽车、运载四名以上人员的轿车、允许借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设置夜间时段性道路停车位

      居住区按照标准配建的停车库、停车位,应当优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者附赠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

      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其周边的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应当设置夜间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并明确允许停车的时段。在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设置允许停车时段标志并增设辅助交通标志,引导机动车在规定时段内有序临时停车。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放停车场

      制定中小学校园停车方案,具备条件的,可以在校园内设置临时停车泊位,供接送学生的校车临时停车。鼓励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停车泊位。个人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有偿出租。

      利用智能化手段提前预订车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哈尔滨市统一的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实时公布停车场的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并与相关部门共享管理信息。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停车场诱导设施,在入口处设置智能停车诱导屏,动态显示场内空余停车泊位数量,并与哈尔滨市停车综合管理系统联网。鼓励利用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多种媒介,方便社会公众出行前查询停车泊位信息和预订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

      交通违法情况提交征信机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运输单位的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提供给政府征信机构,供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查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通报给相关企业,由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解除聘用。

      单位和个人也可举报交通违法

      应当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法停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投诉或者举报,提供的证据材料经依法认定符合证据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提意见方式

      网址: http://www.hrblaw.gov.cn

      信件: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请在信封上注明“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邮编: 150021

      邮箱: hrb4920@163.com

      传真: 86774921

      截至日期: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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