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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做好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工作

    时间:2017-04-27 00:13:44  来源:  作者:

      4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公告,以及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具体事项目录详见河北新闻网、中国河北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公告》全文如下: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情况予以公告。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根据事权范围和我省实际情况,省政府部门共衔接国务院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项,其中,取消1项,保留实施2项,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3项。另有11项因事权在国家部委或中央直属机构,我省无需衔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希望社会各界对各级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电子邮箱:sbbsgb@163.com,电话:0311-12310 87802792,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邮编:05000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全文如下: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情况予以公告。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对应国务院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部门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7项、初审转报行政许可事项9项;省、市、县同步衔接取消行政许可9项;市、县政府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各级各部门对公布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变相审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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