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河北新闻 > 廊坊出台监督“16条”严防灯下黑
  • 廊坊出台监督“16条”严防灯下黑

    时间:2017-05-10 23:12:53  来源:  作者:

      长城网5月10日讯(王成应沈宁)近日,廊坊市纪委出台《廊坊市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工作16条(试行)》,将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标准以制度形式加以规范,对监督执纪工作权力防控重点进行“点穴式”指明,形成对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简易记的立体式日常监督链条,严防灯下黑。

      廊坊市纪委从增强“四个意识”、注重言行仪表、加强日常学习以及严格个人社交圈、生活圈、交友圈监管等方面,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提出要求、明确规范,并采取监督检查、系统巡察、专项督查、约谈监督、述职述廉、社会监督等形式,力求发现问题于萌芽、找到短板于初始,防微杜渐,动辄则咎。对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巡察工作、财务管理等关键岗位,单独列项明确要求,针对关键点、指出病灶源,严防踏线越界。

      为了防止日常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廊坊市纪委在加强组织监督、制度监管的同时,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日志,将每天工作学习梗概记录在册,党支部定期检查,干部监督室定期抽查,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养成学思践悟的良好习惯。委局班子成员工作日志情况,在接受党支部和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检查的同时,市纪委主要领导不定期抽查,防止制度挂空档,严禁制度执行局外人。

      此外,对纪检监察干部量身定做廉政承诺书、科级及以下干部廉洁从政档案和纪检监察干部言行负面清单,使纪检监察干部行有所规、为有所矩,形成签字必践诺、违诺必担责的责任链条。对于涉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以及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统一由干部监督室归口办理。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也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