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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员额法官检察官将定期遴选 做到能进能出

    时间:2017-12-20 00:00:00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湖北日报讯(记者张进、通讯员周昌)全省员额法官检察官将定期遴选、能进能出,实行动态管理。12月20日,省司改领导小组专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湖北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办法(试行)》,即将予以施行。

      我省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先后进行了五次遴选,截至目前共遴选5024名员额法官、3799名员额检察官,分别占全省法院、检察院中央政法专项编的35.2%和34.86%。为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能进能出的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法官检察官队伍素质,省委政法委(省司改办)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员额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员额配置必须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地区、单位倾斜,应当配置在审判、检察业务岗位,办公综合、政工党务、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和司法技术部门不设置员额。非审判、检察业务岗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非业务部门负责人进入员额的,需免去原有领导职务后方可入额。

      入额必须经过遴选,遴选包括考试、考核、考察及专业资格审查等环节。原则上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员额遴选,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提请,报省司改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入额候选人的专业能力进行把关,实行差额遴选,入额候选人名单应向社会公示。

      法官、检察官如具有丧失中国国籍、调离、辞职、被辞退、违法违纪、受司法责任追究、办案绩效考核不合格、入额后未按规定时间到一线办案、任职回避等情形,应当退出员额。

      省司改办负责人表示,建立常态化的员额增补退出机制,可以稳定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预期,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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