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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恩施设立硒资源保护区 保护以硒矿床为核心的生态系统

    时间:2018-04-05 19:14:39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号称“世界硒都”的恩施自治州,拥有全球唯一探明的独立硒矿床、世界第一天然的富硒生物圈。3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这意味着恩施的硒资源保护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硒是一种非金属化学元素,也是人和动物生命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硒能降低患癌风险,对延缓衰老、调解机体免疫功能等有重要作用。我国是整体缺硒国家,全国有72%的土壤缺硒或贫硒,但恩施硒资源丰富。近年来,恩施州大力推动硒产业发展,全州已建成富硒特色农产品基地320万亩,从事硒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600余家,2017年硒产业总产值突破440亿元。随着硒产业的不断发展,硒资源保护不力、开采无序等问题暴露,急需通过立法,加大硒资源保护力度,规范硒产业发展,防止硒资源被破坏、浪费。

    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硒资源状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硒资源档案和数据库,明确分布区域、确定保护名录、制定保护措施。条例将硒资源分成“硒矿床、硒矿点和硒矿化点”“硒土壤资源”“硒水资源”“聚硒植物、动物、微生物”等进行保护,分别规定不同的禁止性行为和执法主体,体现了硒资源分类保护的原则,突出了重点保护对象。

    同时,条例还要求州人民政府应当在已探明的独立硒矿床区域设立保护区,对以硒矿床为核心的生态系统进行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划定或调整硒资源保护区范围。硒资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林地、林木等权属受法律保护,禁止擅自开山、采石、挖砂、取土,禁止排放生产性废水、废气,倾倒废渣或其他废弃物,禁止擅自采集、买卖或损毁聚硒种质资源等。

    为促进硒产品开发和硒产业发展,条例明确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硒产业作为长期战略,推进协同创新,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州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在州域内举办硒产品博览交易会,培育硒产品自主品牌。(记者陈会君)

    (责任编辑: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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