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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三大行动”深化农村改革 加快推进乡村振兴

    时间:2018-04-18 16:19:40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新华网武汉4月17日电(吴文华)2018年湖北农业(经管)部门将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主体、激活市场、激活要素,为湖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制度支撑。在17日召开的“湖北深化农村改革思路举措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张清林介绍。

    张清林说,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将围绕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的主线,在坚持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并更好地放活土地经营权。一是探索完善土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二是进一步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研究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三是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四是提高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调处能力。

    张清林指出,农业经营制度改革方面,将着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张清林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一是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摸清集体家底。二是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进农村“三变”。以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为重点,把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实施“村集体经济壮大行动”,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集体资产资源、政府扶持资金、产业扶贫资金等,采取资产租赁、农业开发、生产服务、乡村旅游、联合发展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让农民分享集体资产经营收益。三是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优化要素配置。大力推广南漳、大冶、枝江等地的经验做法,推动还未建立市场的县(市、区),采取分县建设、区域联建、市县共建等方式,尽快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机构,并与全省交易管理平台联网运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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