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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好尺子 把准刻度——湖北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时间:2017-04-10 21:40:10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湖北日报讯 通讯员 金颂 赵宁 吴小峰

      “满月宴存在违纪的可能,还是不办了吧!”去年8月,33岁的襄阳市委办公室干部张波对岳父表示,经组织谈话提醒,他决定弃办孩子的满月宴。

      早提醒、早打招呼的谈话提醒,在我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中已成常态,大量可能出现的违纪问题被提前消灭在萌芽状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其少数。”去年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坚持用纪律“尺子”严管党员干部,管到位、严到份,正了歪树,治了病树,拔了烂树,护了森林。

      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四种形态’是对管党治党经验的总结,是对加强纪律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科学概括,是从严治党的锐利武器,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说,全省正在层层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抓“变”,根植“挺纪在前”理念

      我省落实“四种形态”,首先着力解决好各级党委、纪委理念转变的问题,纠正传统惯性思维。“过去,一些同志提起执纪只想起办大案要案,忘记了纪委的职责使命。我们不是党内的‘公检法’,不是法院的‘预审室’,我们是党的纪律机关,职责使命是维护党的队伍纯洁,净化党的政治生态,保证和强化党的领导。”省纪委反复强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四种形态”上走在前列,把纪律挺在前面,大力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围绕“三转”,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展开大学习、大检查。通过学习讨论,道理越辩越明,大家心里越来越亮。

      省纪委带头认真领会中央纪委纪律审查新精神,积极落实纪律审查工作新要求,坚决摒弃“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片面政绩观,更加注重挺纪在前,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对照《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全面审查调查对象的违纪行为。

      据统计,去年全省查办涉及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11件、违反组织纪律案件568件,同比分别增长525%和213.8%。

      省纪委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从制度、机制甚至考核指挥棒上落实“四种形态”。省委、省纪委研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从制度上促进各级党委、纪委向“四种形态”转变。

      其中,《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党委、纪委发现问题后,没有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及时抓早抓小提醒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实施责任追究。

      抓早,招呼打在“板子”前

      “今天找你来,是根据党内监督有关规定,对你在领导干部作风状况量化评价中得分偏低、排名靠后,以及群众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约谈提醒……”

      去年国庆前夕,咸宁市纪委瞄准关键节点,把约谈提醒作为挺纪在前的有力抓手,通过作风状况量化评价、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清理排查等途径,梳理出适宜通过约谈方式处置的问题和对象,逐人逐件开展“精准约谈”。

      全省各级党委、纪委对纪律教育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效果显著。

      省委、省纪委认为,对于党员干部,小到“一顿饭”(同城吃请)、“一杯酒”(工作日午餐饮酒)、“一包烟”(收受服务对象好处)、一次用车(公车私用)、一次重要会议不守纪律,大到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只要出现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的,都不能姑息纵容,要及时大喝一声、猛击一掌,使其幡然醒悟、回归正途。

      宁愿听到平日的抱怨声,也不愿听到高墙内的悔恨声!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要求,“把抓早抓小、教育挽救干部作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此,全省各级党委、纪委狠抓常态教育“咬耳朵”、下发禁令“提提醒”、约谈函询“扯袖子”,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从苗头抓起,从小处着眼,严查严管,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全省充分利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批评和自我批评、廉政提醒谈话、工作约谈、谈话函询等手段教育轻微违纪党员干部,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数量大幅上升,达到7989件次,同比增长139.5%。通过谈话函询实现了监督提醒的常态化。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谈话函询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6起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典型案例进行全省通报。“要不是巡察组及时提醒,我就会辜负村民希望,失去在群众中的威信!”孝昌县丰山镇一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感叹。近日,群众通过该县巡察举报电话,反映杨某经常接受群众吃请。该县第二巡察组了解情况后,迅速让有关部门组织专班调查核实,并对杨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抓严,让“我行我素”者“伤筋动骨”

      一名副县级干部,因为违规公车私用事发,白天被纪委约谈,晚上再驾公车赴私宴。对于这样的“我行我素”者,只能用纪律让其“伤筋动骨”,通过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对其及时阻截,防止党员干部朝着违纪方向越滑越远。

      去年6月,省纪委通报,黄石开发区副县级干部彭国良3月21日中午驾驶公车参加私人宴请;当月28日,彭国良被市纪委约谈,当天晚上再次驾驶公车参加私人宴请。彭国良还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被行政撤职,按照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运用“四种形态”不是纪委一家之事。我省摒弃以往纪委摘帽、组织戴帽各唱“独角戏”的做法,强化组织部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作用。去年年初,我省对152个省管领导班子和2015名省管领导干部进行以“事”为中心的履职尽责考核。对22名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28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其中,免职8人,改任非领导职务2人,采取平职交流、轮岗或者其他方式调整职务18人。

      去年全省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17350人,占处分总人数的84.4%。

      抓“大”,让极少数受到严惩

      落实“四种形态”,并不意味着纪委不再办大案要案。相反,“四种形态”使纪检监察机关能够更加旗帜鲜明地反腐败,对“极少数”绝不放过。“落实‘四种形态’,既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也不能只看到茂密的森林而没有看到那里还有病树、烂树。”省纪委领导认为。

      去年以来,我省继续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

      宜昌市委原常委、副市长毛传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利用职权为亲属的营利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参与“带彩”娱乐活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毛传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1月,省纪委公开通报去年下半年省纪委监察厅查办的包括毛传强腐败案在内的6起典型案件,昭示全省:党纪是不可触摸的高压线,谁碰谁触电;对金钱和美色,“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厅局级干部案件115件、已处分105人,立案审查县处级干部案件1021件、已处分847人。

      十八大以来全省立案总数、查处厅局级干部案件数大幅增加。通过持续发力,查办案件数上年继续保持15.4%的增幅。“湖北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螺丝越拧越紧。”群众点赞。

     

    (责任编辑:连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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