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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定了! 4月15日起可受理

    时间:2017-04-18 23:26:49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

      为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市公安局自4月15日起,先行启动高校毕业生新落户政策,全面受理博士、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专科、非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

      长江日报记者获悉,办理条件如下:

      1、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毕业生;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内的毕业生;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内的毕业生(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习的本科生);

      2、在武汉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4、配偶、子女随迁的,需符合投靠条件。

      针对不少高校毕业生关心的年龄限制问题,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局获悉,此次高校毕业生新落户政策的实施中,户口政策执行时间以2016年12月30日为准,在时间上不影响办理落户。

      也就是说,符合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纳等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要在2016年12月30日前不超过上述年龄限制,就可按这一新政,前往拟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填写《在汉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申请表》(可在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近半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在自有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住房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亲朋好友家搭户的提供其户口簿和户主同意书,在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落户的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长江日报记者获悉,其他人群落户政策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之中。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精神,市公安局研究起草了《办理户口登记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户口政策有关内容认定范围(征求意见稿)》,在武汉市公安局官网上全文发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www.whga.gov.cn/pawh/News.jsp?id=1201704171809040016。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记者刘智宇)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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