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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今起实施

    时间:2017-08-01 20:02:04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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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4月18日经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23日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的酝酿、起草、制定历时十余年,几经磨砺,业内人士翘首以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条例》是我市第一部爱国卫生地方性法规,是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武汉市实施办法》的继承和拓展,在不少方面有了新突破、新阐释。

    《条例》形成明晰的操作规范,规定市、区爱卫会应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条例》充分体现爱国卫生运动的社会性、群众性特点,在全面广泛发动社会民众积极参与上下功夫。要求市民应自觉参加所在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爱国卫生活动。该法规倡导低碳、文明出行。鼓励市民减少机动车辆行驶,日常工作和生活尽量选择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出行方式;鼓励市民旅行时自备洗漱用品、自带垃圾袋,自觉维护景区生态和人文环境。

    《条例》紧紧把握上位法精神,并广泛吸收当今学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牢牢结合武汉本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践和经验,突出“促进”的理念,对上位法有关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和强化,同时也将近年来我市爱国卫生工作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与经验上升为制度法规,形成了一系列有力、明晰的操作规范。

    《条例》的出台,对于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武汉市也成为新时期全国吹响“建设健康中国”号角之后的第一个出台爱国卫生地方性法规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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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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