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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国有农场土地将颁不动产权证 何时完成?

    时间:2017-08-09 20:07:49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的核心和关键。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我省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昨日,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垦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此作出安排部署。

    会议透露,国有农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农场拥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要确权给农场;农场国有建设用地,除已依法办理出让手续的,必须登记在农场名下。自2001年以来,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开展过两轮,这是第三次。与前两轮不同的是,此次农场国有土地以不动产的形式进行确权登记发证,执行的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发放的是不动产权证。

    省农垦局人士介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农场国有土地,不进行重复确权登记发证,但对于登记档案资料缺失、登记不规范以及需要补充房屋登记的,要搜集补充完善登记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农场国有土地,无论以前是否开展了确权登记,此次都要完成登记发证任务;已依法依规出让了使用权的农场国有建设用地,不纳入此次土地确权登记范围,但应在有关材料上进行标注;农场境内或者代管的集体土地,不适用农场国有土地确权政策,不在此次确权范围。

    我省共有65家国有农场,拥有国土面积519万亩,目前已确权登记发证的面积为200万亩。(记者汪训前、通讯员马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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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问农垦土地确权

        昨日,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垦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标志着我省农垦改革向纵深推进。

        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意义何在,如何推进,何时完成?记者采访了省农垦局副局长黄德斌。

        农垦国有土地为何要确权登记发证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落实中央要求,今年以来已先后两次发文进行部署。

        省委、省政府对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高度重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黄德斌说,通过开展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土地权属,调处土地争议,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农垦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垦国有土地资源,推进土地资源特别是农用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有利于增强农垦企业融资能力和整体实力,加快培育农业领域航母,增强国有农业经济的竞争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农垦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有何不同

        “农垦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有本质上的区别。”黄德斌说,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确权种类不一样。农垦国有土地确认使用权,而农村集体土地确认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

        二是权利归属不一样。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到农场,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农民集体,承包经营权确权给农户。

        三是确权主体不一样。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由国土部门牵头,财政、农垦部门配合;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由农经部门牵头,国土、财政部门配合。

        四是发放权证不一样。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纳入不动产登记范畴,发放不动产权证;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放的是承包经营权证。

        如何保障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顺利完成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去年上半年,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农垦局对全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经费需求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和测算。今年上半年,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垦局就农垦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截至目前,全省农垦未确权登记发证的土地面积为319万亩,占农垦国土面积61.5%。黄德斌说,2018年底基本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

        目前,我省农垦国有土地确权已排出时间表:

        2017年为全面推进阶段。各地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预算,全面开展农垦国有土地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处和登记发证工作。

        2018年为基本完成阶段。第一季度,各地国土、农垦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排查,划定农垦国有土地争议范围,全面掌握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情况;三季度前,完成农垦国有土地权籍调查,未登记发证的农垦国有土地登记发证率达到90%以上。

        黄德斌说,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利互让”的原则,依法依规调处土地权属争议,能调解的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政府裁决,裁决不成的走司法程序,加快解决争议地的权属纠纷,做到解决一宗、发证一宗。(记者 汪训前 通讯员 周明望 马朝)

    (责任编辑:肖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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