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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非法买卖公民信息3万余条被刑拘 警方提醒这样有效避免个人信息被泄露

    时间:2018-02-07 16:07:02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林元沁

    中国江苏网2月7日讯 买了新车,正高兴着,但随之而来的是保险公司的电话一个接着一个、4S店的的短信一轮接着一轮,所有的好心情瞬间消失殆尽,相信有不少市民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的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就被泄露了。近日,南京鼓楼警方循线出击,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经审查,嫌疑人刘某早在2015、2016年通过网上交易分两次购买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包括车主信息、业主信息、保单信息、银行客户信息、股民信息等,共计500元。“因为我自己就是做销售的,也需要这些信息,自己会用手机号码加微信以便增加潜在客户,在朋友圈里宣传产品,有需要的人自然也会找到我。”通过这样的方式,刘某做成了几笔生意,尝到甜头后,刘某越发觉得自己手上公民个人信息的资源很值钱,同时刘某还很“仗义”地想到了自己的朋友,“我有两个朋友,一个是卖保险的,一个是卖房子的,这些信息都对他们受用,大概在2017年年底,我就直接把信息给他们了,包括车主的车辆信息和业主的住址信息。”令刘某想不到的事,他的行为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2018年1月26日,刘某被警方刑拘。

    警方提示,作为一种新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6月1日开始实行。需要强调的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均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也就是说,不仅仅是买卖交易,只要公民的信息得到传播扩散,无论何种方式,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此外,对于刑法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等。而对于那些购买个人信息搞推销的行为,司法解释也规定,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那么对于公民而言,如何才能有效地避免个人信息被泄露吗?大家一定要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驾照、护照等证件;定时更新杀毒软件和安全管理软件;不要随意在外面透露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随便扫描微信二维码信息;不要随便使用公共区域的WiFi;使用公共网络上网,下线时要清理痕迹等等。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放松,并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制定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坚决保护公民个人权益。

    记者 林元沁 通讯员 鼓公宣 沈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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