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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调查】垃圾分类 各级机关还得带好头

    时间:2017-08-03 20:02:35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徐冠英 实习生 谭信

    推进分类已5年 混放现象仍不少

    垃圾分类,各级机关还得带好头

    近日,北京、宁波等地党政机关率先实行垃圾强制分类。而自2012年起,南京市级机关即已推行垃圾分类,此后该市区级机关也加入垃圾分类行列。这些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做得如何?8月1日,记者探访该市部分机关单位,发现这项工作总体做得不错,但“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混放仍然存在,生活垃圾分类还有待加强。

    记者到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部分办公楼层探访,在5楼、6楼的过道等公共区域,都未见到分类垃圾桶,普通垃圾桶里混放着枯黄的叶子、塑料包装袋、餐巾纸、烟头和烟盒等杂物。4楼电梯口放着分类垃圾桶,其中“可回收物”桶里,有一个空的奶茶杯子,紧挨着的“其它垃圾”桶里,是打印纸、塑料绳、小纸盒等杂物。4楼卫生间旁的角落,堆放着一些纸盒、几个矿泉水瓶子,一个大垃圾桶里装着烟头、火龙果皮、鸡蛋壳、纸张、透明塑料袋、牛皮纸袋等。

    在南京市规划局,记者发现一楼大厅、办公楼层的电梯口等公共区域,都有成对放置的“其它垃圾”和“可回收物”垃圾桶。打开二楼的一个“其它垃圾”桶,记者看到一个扎着口的塑料购物袋,提起购物袋后,便看到一叠图纸、一个残余食物的一次性碗、一双筷子和一团纸巾。旁边的“可回收物”垃圾桶里,有几张打印纸,还有一个装着快餐盒和筷子的透明塑料袋。

    记者先后询问4名保洁员,得到一样的答案——不分类、随便扔,“两个桶里的还是一起装走”,物业公司“没有讲要分类”。一位不愿具名的保洁员说,“除了保密纸放地下室,其它垃圾都不分。”她还反问记者:“垃圾要分干什么呢?”

    在该局所在院子的一个角落,立着6个方形大垃圾桶,其中两个写着“可回收物”,旁边还有3个没有标识的圆桶。打扫院子卫生的何师傅说,圆桶放厨余垃圾,其它的大垃圾桶都装不能回收的垃圾,塑料瓶等能卖的都挑出来了。

    物业负责人丁女士听记者问垃圾分类的事情,否认“不分类”,她说:“物业公司一直要求保洁能回收、不能回收的要分开,可能他们讲的不对头。”她还表示,从办公室收下来的垃圾,瓶子、报纸、纸盒全拣出来卖给收废品的,不可回收的晚上固定有人来拉走,至于后面怎么处理,她就不知道了。

    是否只有塑料瓶、纸张才是可回收物呢?显然不是。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都属于可回收之列。2013年南京市对市级机关的垃圾分类有很明确的规定,包括各办公室、每个楼层需放置“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两类桶;办公楼出入大厅需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三类桶;食堂需放置“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垃圾桶;分类垃圾集中点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区分收集。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过期药品、未破损的荧光灯等。不过,在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房产局,记者都没有看到写明“有害垃圾”的垃圾桶。

    在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个卫生间门口,记者看到并排放着“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这3个大垃圾桶。也许是工作中很少产生废电池等垃圾,南京市科委、南京市国土局接待窗口的两名工作人员,都表示没有留意过“有害垃圾”桶。南京市科委申先生说,这里不像小区里有专门放废电池的垃圾桶,如果有废电池的话,就扔到“其它垃圾”里面。南京市国土局刘先生说,如果有电池要扔,只能用纸包好,放进“可回收物”垃圾桶。看来,对于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一定都清楚。

    除了市级机关,南京区级机关也推行垃圾分类。2013年11月玄武区政府办向区机关各部门转发区城管局关于垃圾分类的通知,明确表示市委、市政府当年给该区下达的任务是“区机关垃圾分类覆盖率为100%” ,该区要求机关每间办公室都要配置分类垃圾桶。8月1日,在玄武区城管局一间办公室,记者询问垃圾桶怎么没有分类?一位工作人员回答:“区里也在搞,还有个推进的过程,今后都要分。”

    6月中旬,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省(区、市)直机关年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下发该通知的初衷是,由党政机关带头,推动全社会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其实,无论哪一级党政机关,都应该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将要求从纸上落到手上,从目标任务变成行为习惯,尽早做到应分尽分,并且保持成果、避免回潮,进而为全社会带个好头。 本报记者 徐冠英本报实习生 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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