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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鼓励专技人员离岗创业 可保留3年人事关系 在原单位参加社保

    时间:2017-08-03 20:03:04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黄红芳

    中国江苏网8月3日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昨转发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的通知,鼓励各地进一步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进我省经济快速转型升级。

    《通知》明确,我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停发各项工资福利,或由单位和个人协商约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但我省规定,专技人员离岗创业须围绕创新主题,涉及的创业应是与创新有关的创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握条件。

    为防止对事业单位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离岗创业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事业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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