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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迈皋桥车祸案”司机被判无期徒刑

    时间:2017-08-10 20:42:37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中国江苏网8月10日讯 备受公众关注的南京“114迈皋桥车祸案”,昨天由南京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朱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4日21时许,被告人朱某酒后驾驶一小型轿车,沿栖霞区网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方圆兰庭小区附近时,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追尾。朱某未停车查看,而是顶撞对方车辆,并在碰擦其右后侧后,从该车右侧加速向西驶离。

    朱某驾车从第三车道变道至第四车道(右转车道),在交通信号灯右转为绿灯、直行为红灯时,借右转道直行,以93.33km/h的速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过北苑西路路口。

    后朱某又加速至111.79km/h,行至华电东路长营村公交站东侧时,与停靠在道路北侧的一辆小型轿车左前部刮碰,并高速强行从即将进站的一辆公交车右侧超车,致其车辆左侧与公交车右侧发生碰擦,后将在此候车的被害人施某、朱某母子撞倒。

    其后,朱某所驾车辆撞上停靠在道路北侧的一辆小型轿车和行道树后停止,致多辆车连环追尾相撞。

    朱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归案,经鉴定:朱某当晚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 33.4mg/100ml。被害人施某、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撞车辆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

    在这起惨剧中,最令人痛心的就是一对无辜的母子被撞身亡,他们的生命永远定格在35岁和8岁,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就这样被毁了。

    最终,法院裁定被告人朱某赔偿67783元,因朱某已先行赔付被害人家属15万用于处理死者后事,本案不再处理。

    目前,受害人家属已经明确表示将继续上诉。

    通讯员 宁法宣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林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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