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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见对方挥手会错意 轿车司机擅离现场被定肇事逃逸

    时间:2017-08-28 16:28:21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王茸

    本报讯(通讯员 范静 记者 王茸)发生交通事故后,见对方冲自己挥手,一名司机认为这是让自己离开的意思,于是径直离开了现场。近日,交管部门认定该司机行为涉嫌肇事逃逸。

    8月14日晚,市民滕先生驾车在江宁区竹山南路与诚信大道路口右转时,不慎将一辆由东向西正常直行通过该路口的二轮摩托车撞倒。两车相撞后,滕先生停下车,这时,他看到跌倒在地的摩托车骑车人金先生慢慢站了起来,一边扶摩托车,一边挥手,示意他往前开。

    于是滕先生发动车辆离开了现场。几分钟后,他接到江宁区高新园交警中队民警打来的电话,称有人报警举报他肇事逃逸。

    来到高新园交警中队后,滕先生看到了金先生,这才明白他就是报警人,于是生气地质问:“明明是你叫我离开,怎么能赖我肇事逃逸?”金先生也气势汹汹地回答:“我都受伤了,怎么可能让你离开?我当时喊你把车往前开一点,意思是我们靠路边协商怎么处理事故,不要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交警调取事发路口监控后发现,撞车后,金先生一边挥手一边冲滕先生喊话,腾先生的车只稍微停了下,便继续往前行驶,金先生随即一瘸一拐在车后追着跑,边喊边挥手示意其回来,然而,滕先生的车并没回来,就这么一直消失在前方。

    8月22日,高新园交警中队认定:滕先生在引发交通事故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固定现场证据或关心伤者,仅凭对方一个手势,在不确定对方真实意思的前提下,单方理解为对方不追究自己的责任,离开现场,并且在路口人少车少的情况下,无视对方在后面追赶,已经构成了肇事逃逸的事实。此外,滕某还要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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