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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海市出台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7-11-18 15:31:14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

    中国山东网威海11月18日讯 (见习记者 孙晓梦) 17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布《威海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年示范期内,将每年统筹资金1亿元以上,用于扶持全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威海市以非常明显的优势成功入选第二批试点示范城市。按照政策要求,中央财政将在三年示范期内,对威海市给予专项补助资金3亿元,用于支持威海市的海洋生物产业、海洋高端装备产业的建设。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海洋生物和海洋高端装备这两大产业。海洋生物产业包括:海洋生物医药和功能食品、海洋生物制品、海洋工业原料和生物材料等产业领域;海洋高端装备产业包括:海洋观测/检测/探测装备、海洋工程配套装备、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等产业领域。

    从资金使用方向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提高创新能力建设等两个方面的支出。其中: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关键技术的转化及产业化或工程化技术研发、改造优化生产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建设产业化生产线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重点新产品应用推广等。在提高创新能力建设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购置自主创新平台试验及检测仪器设备、引进高新适用技术、企业与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等。

    据市财政局副局长闫俊达介绍,专项资金支持额度,要综合看项目发展前景与重要性、产业特点及发展状况、风险程度、区域布局等因素,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加以核定(扣除各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分配的标准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产业孵化聚集创新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

    据了解,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根据专家对项目的评审情况,专项资金将综合运用投资补助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其中,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需要分批拨付、按进度申请使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需要待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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