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苏州高新区朗香小区业主乐开了花
小区业委会发大红包啦
606户人家总共领到了24万元现金
并且,还是由业委会成员
挨家挨户把这个大红包送到居民手中
常规印象里,业主只有交钱的份儿
收红包是什么操作?
原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协议
从他们那里争取到了小区的公共收益
先来说说
啥叫公共收益 >
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
是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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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家小区的灯箱
是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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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你们家小区的门禁杆
是不是这样的
▼
是不是小区里
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广告
而且每个月都在变
当然,这些广告不是谁都能贴的
都是要收费,还有比如
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
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
小区的配套商铺,有人要开店,那就得付房租。
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也要收租金。
这些钱都是公共收益!
收钱的虽然是物业
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这些钱都归业主所有
这笔钱从来没拿到!该找谁?
关于“公共收益”的使用,江苏一物业公司表示
每个小区的收入和利用情况不一样,以东方花园为例,园区平均物业费在2元/㎡,但作为园区老一代的小区,他们的物业费还维持在0.65元/㎡的水平,收入较新小区要少很多。
同时,年数越长小区硬件需要维护的地方越多,花钱也较多,公共收益剩下的就很少,在使用上会和业委会达成一致。
所以,对这笔钱有疑惑的赶紧去问问小区的业委会
如果是没有业委会的老小区
这该怎么办呢?
毕竟,这其中也不乏
有些物业公司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
不主动公示小区的收益、
物业费的使用和用途等
这时候,就要拿出法律武器
维护自身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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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济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