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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出台“禁毒”新规:物流运营单位发现涉毒包裹须立即报告

    时间:2017-12-01 17:37:58  来源:齐鲁网  作者:廖亮

    齐鲁网12月1日讯(记者 廖亮)12月1日,记者从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获悉,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禁毒条例》,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物流运营单位发现客户委托运输、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委托运输、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向公安机关和有关管理机构报告的义务。山东省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受当前国内外涉毒因素的综合影响,面临的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一是吸毒人群总量持续上升。目前,全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达10.4万余人,居全国第16位;吸毒人群遍布所有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呈现人数持续增长、区域逐渐扩大、群体层次多等特点。

    二是毒品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近三年来全省破获毒品犯罪案件2万余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2.2万余人,均进入全国前十位。2015年以来全省看守所羁押涉毒人员数量列盗窃、故意伤害之后,居第3位,拘留所收拘涉毒人员数量列寻衅滋事之后,居第2位,已成为当前主要违法犯罪类型之一。

    三是制毒物品和制毒犯罪暗流涌动。27种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在我省全部涉及,纳入管控的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近2.1万余家,年均流通量居全国首位。不少制毒分子为逃避打击、降低制毒成本和长途运输风险,往往选择在我省租赁或架设设备、厂房从事制毒物品犯罪,制毒手段不断翻新升级,制贩毒网络层叠交织。

    四是打击治理毒品问题难度越来越大。当前毒品犯罪职业化、组织化、智能化、网络化特点明显,境外与境内、网上与网下、制贩与吸食等各种问题交织。在全省法院判决的毒品罪犯中,90%以上有吸毒史,50%以上有犯罪前科,以贩养吸、黄赌毒同流、枪毒叠加、武装护毒等特征突出,毒贩持刀持枪拒捕成为常态。

    为遏制毒品来源、毒品危害以及易制毒化学品流弊,《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发现客户委托运输、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委托运输、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不得运输、寄递,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有关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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