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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东营、莱芜市纪委通报8起典型问题

    时间:2017-12-04 17:55:38  来源:齐鲁网  作者:徐红梅

    齐鲁网济南12月4日讯(记者 徐红梅)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烟台、东营、莱芜市纪委通报8起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烟台市纪委监察局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1、海阳市龙山街道西沽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由国军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2年至2013年,由国军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安排村会计虚报村民危房改造信息,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31020元入村集体账户,用于村务支出。由国军还有其他违纪问题。龙山街道党工委给予由国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莱阳市穴坊镇于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守恩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3年8月,于守恩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截留上级拨付给某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18000元,并保存在个人手中,直到2015年才返还给该村民的亲属。穴坊镇党委给予于守恩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莱州市沙河镇河崖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芳楠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2年10月,李芳楠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隐瞒该村某五保户已去世的事实,伪造该五保户危房改造申报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0980元入村集体账户,除3074元用于改造该五保户去世后留给村委的旧房外,剩余款项用于村务支出。李芳楠还有其他违纪问题。莱州市纪委给予李芳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牟平区大窑街道董格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学祥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3年,于学祥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截留上级拨付给某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款1082.45元用于村务支出。大窑街道党工委给予于学祥党内警告处分。

    东营市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河口区畜牧局有关工作人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6年8月,市畜牧局、财政局下发通知,要求东营裕丰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裕丰公司)在实施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财政补贴)项目时,承担相应的扶贫任务,项目期内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10户或20人脱贫。

    河口区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刚和草原监理站站长李绍仙,在审核裕丰公司《2016年东营市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时,不进行认真审核,未能发现方案中扶贫名单信息不符问题,以致该方案被批准。在裕丰公司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王刚、李绍仙未按要求对该公司承担的扶贫任务及时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档案,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该公司至今未落实应承担的36万元产业扶贫任务。王刚在向市畜牧局、区纪委汇报裕丰公司扶贫任务完成情况时,只是给裕丰公司负责人电话询问情况,没有认真核实具体情况,将不真实情况进行上报。李绍仙、王刚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两人均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分别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河口区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韩东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管理不到位。

    河口区纪委给予李绍仙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韩东进行诫勉、重点观察,重点观察期一年。对裕丰公司存在的问题,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2、垦利区胜坨镇民政办副主任胡宝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013年6月至2017年10月,胡宝芝负责胜坨镇民政办低保工作,在落实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制度过程中,工作失职,复核工作不力,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相关情况,致使胜坨镇许家村、胥家村、崔家村多人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胜坨镇民政办主任苟长亮在低保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胜坨镇副镇长滕腾作为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管理不到位。

    上述三人均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垦利区纪委给予胡宝芝党内警告处分;对苟长亮通报批评、重点观察,重点观察期半年;对滕腾通报批评。

    莱芜市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1、莱城区和庄镇普通村党支部原书记周长富、党支部原副书记、会计陈怀永在扶贫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2010年至2012年,普通村在农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和危房改造工作中,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评议,由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周长富和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会计陈怀永私自商议决定补贴和改造对象,且未按规定公示,并编造虚假集体评议和公示证明材料上报。

    2011年、2012年,周长富提议、陈怀永同意截留农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款共计10000元,由陈怀永负责保管,用于村内招待费、办公用品等村务支出。另外,2013年,陈怀永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787.5元用于支付个人购羊款项。2017年9月,给予周长富、陈怀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雪野旅游区茶业口镇姜家峪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兆宝、村委会主任孙兆亮、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委员李华在扶贫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2014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孙兆宝和时任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李华将5户老养殖户顶名上报为2014年度计划新发展养殖户,申领25000元扶贫养殖资金,记入村集体账目,未下发至各养殖户。2014年以来,姜家峪村扶贫列支81840元,其中花费56340元购买扶贫苗木,并按户发放(包含非贫困户),挪用25500元用于支付村南生产路建设工程款。

    2016年,该村在验收报账时,时任村委会主任孙兆亮履职不到位,未认真审核,虚报骗取328300元专项扶贫资金,并存于李华个人账户中,扣除实际支出后,剩余238300元及利息上交茶业口镇财政所。另外,此三人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2017年9月,给予孙兆宝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孙兆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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