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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公积金出新政|20日起商贷可按月委托提取 减轻还款压力

    时间:2017-12-21 15:55:53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7年12月20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办理了这项业务之后,就可以每月提取公积金用来还商贷了。

    20日,在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记者看到许多市民前来咨询和办理这项业务,“之前是只能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纯商贷的话,需要缴纳一年才能提取,现在每个月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还商贷,大大减轻每个月还款的压力。”邓先生最近通过办理商贷买了一套房,听说出了新政策,特地赶来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去年,济南公积金已经可以按月提取公贷了,不过很多人是组合贷或者商贷,享受不到按月提取的福利。此次新政出台,对这部分人是一大利好。

    市民于女士说,“我们家的情况是每个月大概还商贷3000元,现在每个月把可以2000公积金转过去还款,大大减轻我的经济压力。”

    “办理这项业务以后,下个月10号到12号就自动转到我建行卡里,以前每个月从工资掏3000多还商业贷款,现在有公积金按月提取,每个月从工资掏500多就行了。”市民高先生笑着对记者说。

    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个人结算账户。目前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面向五家银行开放,在济南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可以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职工办理前需确认商贷的贷款账号,可以到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具体见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gjj.jinan.gov.cn首页下方“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此项业务。

    如果一对夫妻使用组合贷购买了一套房,此前贷款中的公贷部分可以办理按月提取,商业贷款部分就无法办理,要用工资来还,每还款满一年再行提取。如果他们每月还贷4000元,1000元是公贷,3000元是商贷,新政之前就只能按月提取1000元公贷部分,剩下的3000元商贷工资来还,出了新政之后,如果他们每月公积金加起来有3500元,那么这对夫妻就可以利用3500元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款了。

    不过,也有市民之前办理了商贷,打算办理此项业务时却遇到了问题。济南市民杨女士便是其中一位,“我们家是有两套房子,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一套是纯商贷,工作人员说不能办理商贷按月提取业务。”

    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表示,职工名下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应的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且公积金贷款状态需为正常。换句话说,如果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商贷又买了一套房子,是不能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只能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

    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需本人办理,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账号;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账号。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签约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0日至12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同一笔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当委托提取人名下有多笔商贷的,只能办理一笔商贷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商贷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有市民表示自己不是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办理的商贷,是在五家银行之外的银行办理的商贷,目前还不能按月提取公积金用来还商贷。对此,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以后将逐步扩大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银行范围,让更多职工享受商贷按月提取的政策福利。

    附: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为方便缴存职工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特推出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个人结算账户。

    一、业务办理条件

    (一)可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办理了商贷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

    (二)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三)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银行结算账户。

    (四)委托提取人名下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应的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且公积金贷款状态需为正常。

    (五)委托提取人名下有多笔商贷的,只能办理一笔商贷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二、所需材料

    该业务需本人办理。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账号;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账号。

    三、转账时间

    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0至12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同一笔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四、转账金额

    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以贷款银行提供给公积金中心的数据为准,且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五、变更与终止

    (一)委托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由于委托提取人未及时变更,造成划款失败等责任由委托提取人本人承担。

    (二)委托提取人需提前终止本业务的,应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三)委托提取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四)商贷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五)实施商贷按月委托提取期间,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本业务自动终止。

    六、其他约定

    (一)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后不得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服务网点现场办理该笔商贷还贷提取业务;职工每提前还贷一次,可至公积金中心现场办理一次提取。

    (二)因系统停机、维护、升级或数据传输等原因导致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无法按时转账的,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公积金中心将在下一次转账时间为委托提取人办理转账。

    (三)职工办理本业务的,视为同意贷款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该笔贷款的相关信息。

    (四)公积金中心无法取得贷款数据的,该笔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转账中止,待重新取得数据后恢复转账。

    (五)由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发生变化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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