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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受教育培训 青岛规范流浪儿童21项救助服务

    时间:2017-12-29 15:53:51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

    进站服务、站内服务、出站服务、安置服务、善后服务……《青岛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工作规范》今天下发,规定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服务内容、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等,规范了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21项救助服务内容,其中还引入了对接受非正规教育儿童的教育和培训机制。

    在规范的8项进站服务中,我市明确对于能够说明家庭情况的流浪未成年人,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责任人接回,对于不满6周岁且无法查明家庭情况的,报请市民政局送儿童福利院安置。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危急重症病人、精神病人,开具介绍信直接送定点医院治疗。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根据其建议采取隔离或者其他相应措施,或送定点医院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进站接受有关救助。

    在规范的7项站内服务中,我市规定了定期组织受助儿童体检,为他们建立健康档案,为站内突发疾病的受助儿童进行治疗,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精神病人及其他重症病人送定点医院救治,采取隔离或者其他相应措施,对于被隔离儿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自我伤害。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和生活技能训练,对存在心理和行为偏差的受助儿童送医院进行治疗。对于无法查明家庭情况的受助儿童,根据他们的知识结构特点、年龄、身体和智力发展水平、符合接受正规教育的,与有关部门协商,送附近学校读书。对接受非正规教育的儿童,合理设置教育科目,制定教学计划,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法制教育、自我保护教育、生理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定期总结评估教育成效。对无法查明家庭情况且不适宜接受正规教育的年龄偏大的受助儿童,根据其身体状况和自主意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具备就业能力的受助儿童提供就业信息,帮助他们自食其力。

    我市在出站服务的4项内容中明确,工作人员应在对受助人员进行救助保护的同时,认真核对其身份,并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首先采取通知其监护人来站领回的方式离站,中心工作人员要仔细查验监护人的身份证,并让被认领的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当面确认,儿童确认是其亲人的才可以办理离站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防止冒领拐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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