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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海事局发布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管控要求

    时间:2017-12-30 15:01:02  来源:齐鲁网  作者:

    山东海事局近日就船舶排放召开发布会,发布了船舶排放控制区及管控要求。
    航运是最经济、最有效的运输方式,约占世界贸易量的百分之八十,成为联系各经济体的主要桥梁和纽带,然而,航运在有力促进经济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环境污染威胁。
    据研究机构统计,船舶排放的硫氧化物占全球约4%,氮氧化物占全球约7%,船舶排放的废气造成的大气污染,已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对此,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防止空气污染规则》作为《国际防止船舶造成防污公约》的第六个附则,对船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作出了规定,并在全球范围内划定了波罗的海、北海、北美、美国加勒比海四个排放控制区,实行更为严格的控制要求。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对防治大气污染问题尤为关注,国务院于2013年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于2015年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今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其重要内容之一。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青山绿水、碧海蓝天等美好生活环境的诉求与日俱增,加强对各类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已迫在眉睫,因此在中国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已是必然选择。交通运输部按照“突出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维护区域港口公平竞争,鼓励核心港区先行先试、兼顾区域船舶活动密集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遵守国际法和国内法律法规要求”的基本原则,于2015年12月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率先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对船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其中环渤海(京津冀)船舶排放控制区包括:(一)海域边界:大连丹东大陆岸线交界点与烟台威海大陆岸线交界点的连线以内海域;(二)内河水域范围: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秦皇岛、唐山、天津、沧州、滨州、东营、潍坊、烟台13个城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
    按照《方案》要求,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有关标准和要求,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后,必须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在排放控制区作业的船舶可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届时,海事管理部门将对到港船舶低硫油使用情况实施检查,开展船舶替代措施的有效性核查,并联合有关部门对船舶供油单位实施监管,对违反的船舶或单位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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