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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庆祝店铺开张违法燃放鞭炮 济南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时间:2018-01-05 17:36:50  来源:齐鲁网  作者:李杨

    齐鲁网1月5日讯(记者 李杨)2018年1月1日,济南市正式实施《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1月4日中午,济南天桥警方根据群众举报,查处济南首例因庆祝店铺开张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了处罚,这也是济南警方对因庆祝店铺开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作出的首起处罚。

    2018年1月4日中午12时许,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有奖举报”中心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在天桥区堤口庄附近有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中心随即将该线索推送至堤口路派出所。堤口路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将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金某(女,31岁,济南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查,金某对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金某供述,1月4日恰逢金某的服装店开张,虽然知道“禁放”规定,但是为了庆祝开业大吉,金某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于当天中午12时许燃放了家中存放的两年前购买的一挂500响鞭炮。

    1月4日下午,天桥警方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金某进行了处罚。

    在此,天桥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目前,天桥公安分局“有奖举报”中心已经对提供线索帮助警方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人进行了奖励。

    同时,天桥警方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发生在天桥区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时一并提供视频或者照片等相关证据,一经查实,天桥警方将会向举报人发放奖金,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市民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向警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是电话举报:0531-85915110、0531-85916110;二是微信举报:扫描二维码或者搜索微信公众号“天桥公安”;三是短信举报:17853176110;四是网络邮箱举报:tqgayj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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