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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起不能“借本销分”?紧急通知:窗口仍可按原流程处理

    时间:2018-02-26 21:56:35  来源:齐鲁网  作者:

    齐鲁网2月26日讯 从中午开始,记者接到多个网友爆料“3月1日起只能用自己驾照销分,济南交管业务大厅人山人海”,另一网友爆料,“今天我家业主群里都在传驾驶证扣分3月1日起只能扣车主本人的驾驶分。各个自助扣分点都排了很长的队,好多人都想在3月1号前抓紧处理违章……是谣言还是真事儿啊?”还给记者发来图片、视频。

    那么下月起,真的就不能用他人驾照销分了吗?

    记者梳理发现,最近,多地媒体报道,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对交通违法处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了升级,从3月1日起,凡是驾驶人通过自助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监控抓拍违法记录时,当事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或当事人已通过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交管12123” 手机客户端等绑定了该机动车。这就意味着,之后想拿自己驾驶证替别人消分没那么容易了。这也就意味着“借本销分”还是可以的,只是必须得他人绑定需销分的车辆。

    举个例子:小王开着小李的车违停了,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以前,小王可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在自助机上处理。但3月1日以后,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小李车辆的电子眼违法了,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

    针对扎堆处理交通违法信息,上午,济南历下交警大队二中队紧急贴出通知,提醒广大市民,在自助处理机上处理违法,需要事先绑定驾驶证,而在交警服务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仍按照原来流程处理,不需要绑定,所以,车主们不要扎堆处理交通违法消息。

    那么,如果在自助处理机上处理违法如何绑定?

    绑定车辆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到交警队违法处理大厅现场申请,也可以直接通过手机客户端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两种方式的权限有所差别。如果车主通过交管12123手机客户端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只允许绑定个人名下机动车,不得绑定单位名下的车辆,且被绑定的车辆必须是小型汽车;

    第二,被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在交管12123手机客户端已经注册的用户;

    第三,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需绑定多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必须到交警大厅人工业务窗口申请绑定。

    绑定非本人车辆的情形,只适用于到自助设备上替人销分的情况。到人工窗口去替亲友销分,处理流程还跟过去一样,目前暂时并没有大的变化。

    那是不是随便绑定多少都可以呢?

    具体而言,到交警大厅人工业务窗口现场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的,用户同时申请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包括3辆),用户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个(包括5个)不同所有人的机动车,同一辆机动车最多可以同时被3个(包括3个)用户绑定。

    绑定车辆后 只能处理车辆绑定日期之后产生的违法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此驾驶证销分新规的施行日期是2018年3月1日。通知要求,从3月1日起,凡是驾驶人通过自助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监控抓拍违法记录时,当事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或当事人已通过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交管12123” 手机客户端等绑定了该机动车,且处理的违法记录发生在绑定日期以后的。此外,处理违法后驾驶人达12分及以上的,不允许通过自助设备处理,必须到人工窗口。

    3月1日之前,到各自助处理机器上替亲友销分,只需要携带本人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以及亲友的车辆行驶证就可以,而且违法记录产生的时间也不受限制。不过,3月1日之后,要想拿着自己的驾驶证在自助处理机上替亲友销分,必须先办理绑定业务。按照济南历下交警发的紧急通知,窗口办理仍按照原流程处理。最关键的是,帮亲友销分时,能够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必须是办理了绑定非本人车辆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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