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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四单位被中宣部授予第三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时间:2017-06-07 21:37:01  来源:齐鲁网  作者:侯洪强 王玉栋

    齐鲁网6月7日讯(记者 侯洪强 王玉栋)中宣部日前命名全国第三批50个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山东共有四个单位、组织和个人获得荣誉称号。今天上午,省委宣传部在济南市皮肤病防治院举办“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授牌仪式。

    山东获得全国第三批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荣誉称号的是:济南市皮肤病防治院、淄博市周村区“五老”学雷锋志愿服务团;获得岗位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的是:青岛市市北区姜东经济纠纷调解工作室主任姜东、枣庄市滕州火车站客运车间主任值班员索建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精神,中宣部自2015年起向社会发布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每年发布一次。

    其中,山东获得第一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的是:青岛市市北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威海市公路管理局;国家电网山东省无棣县供电公司大杨供电所电工王永泉、泰安市岱岳区下港邮政局职工徐西国。

    获得第二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是:国家电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营销部营业班、交运集团(青岛)“爱心驿站”;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范红艳(女)、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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