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7月20日讯 (记者 张敏敏)20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86亿元,日照市获得生态补偿资金最多,为1698万元。
山东修订完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单位浓度生态补偿资金,由4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对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市,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下一年度不再参与生态补偿。
同时,山东新增了单项因子达标奖项,即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市,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NO2、SO2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市,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此外,山东有3个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580万元,分别为:滨州市上缴244万元、潍坊市上缴220万元、临沂市上缴1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