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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一男子网上兜售公民个人信息 一条仅卖几分钱

    时间:2017-07-21 20:15:05  来源:大众网  作者:樊思思 张珈玮

    大众网济南7月21日讯 近日,济南天桥警方破获了一起个人信息买卖案件,嫌疑人通过网络渠道一年多买卖9万条,现四名嫌疑人均已落网。

    2017年5月16日,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网上公开兜售公民个人信息。接到举报后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济南天桥警方抓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郁某立。

    专案组民警经过仔细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郁某立(男,38岁,济南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19日,专案组民警在天桥区某小区将郁某立抓获。另据郁某立交代,其曾多次向陕西省西安市一男子出售公民购买收藏品的个人信息。专案组民警在西安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在西安市高新区将犯罪嫌疑人郑某超(男,27岁,咸阳市人)、王某振(男,24岁,咸阳市人)、王某(男,34岁,咸阳市人)抓获。

    据记者了解,嫌疑人郁某立自2016年来,没有正当职业,听说贩卖个人信息可以赚钱,便打起了歪主意,通过QQ等网络渠道低价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再以几毛至几分钱不等的价格通过网络进行兜售,获利达4万余元。据了解,郑某超先后三次从网上向郁某立购买9万条个人信息,然后把信息交给王某振,王某振再使用一款群呼网络软件对购买来的客户信息进行电话推销。

    在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方面,我国法律具有十分明确和严格的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郁某立、郑某超、王某、王某振四人均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天桥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大众网-山东24小时客户端记者 樊思思 实习生 张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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