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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启动首届119消防奖评选

    时间:2017-08-02 20:25:47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尉伟

    本报8月1日济南讯(记者 尉伟 通讯员 丁林海 张超 实习生 熊玮琪)8月1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为大力弘扬消防公益精神,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消防公益事业发展,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水平,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设立山东省119消防奖,并将于今年开展首届山东省119消防奖评选表彰活动。

    据了解,首届山东省119消防奖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个奖项,评选表彰20个先进集体、30名先进个人。个人生前对消防事业有重要贡献、事迹特别突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可追授此奖。而评选为山东省119消防奖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择优推荐参评全国119消防奖。

    为此,省公安厅还成立了首届山东省119消防奖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王兆玉担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修春清和消防总队长张明灿、政委王伟担任,委员由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负责人、消防总队相关党委常委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消防总队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市参考成立市级组委会。

    我省首届119消防奖评选分为推荐、评选、公示以及表彰四个阶段。推荐阶段,各市按照属地原则,接受各界群众自由推荐和单位、团体推荐候选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也可直接向省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各市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原则,提出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后,对拟推荐候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各市组委会填报推荐表,于8月20日前报省组委会办公室。评选阶段,组成首届山东省119消防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由组委会成员、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等担任评委,负责组织审核候选人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评选候选人。8月下旬,根据各市推荐情况,在新闻媒体和网站展示候选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9月上旬,组织全省评审会,由省评委会评委投票评选,提出全省获奖候选集体和个人建议名单。9月中旬为公示阶段,对山东省119消防奖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评价。9月下旬,将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省组委会审定后,省公安厅作出表彰首届山东省119消防奖集体个人的决定。11月上旬,召开首届山东省119消防奖表彰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119消防奖的评选要求立足基层、面向社会,充分体现群众性,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集体和人物,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集体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20%。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和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发生重大以上火灾、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责任人员,自事发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往届全国119消防奖获得者不参加本届评选。除此,评选工作还将与“道德模范”、“山东好人之星”等评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时,探索建立礼遇119消防奖获奖集体和个人制度,使他们在就业、保险、出行等方面受到照顾和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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