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检期间被停发工资合理吗?8月1日,省人社部门给出了权威解释。
一家企业近来有一些女职工先后怀孕,导致部分岗位工作出现缓慢、停滞的现象。该单位为了严肃纪律、强化管理,未经民主程序,单方出台文件,规定女职工产检期间,一律按照事假处理,不计发工资。但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对此仍有疑虑, 他们想知道,这个文件是否合法?
结果表明,该单位的文件无效。女职工在产检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对待。
具体解析:产前检查是孕产期保健服务的组成部分,国家法律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换言之,女职工在产检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对待。
首先,该单位对女职工的产检期间按照事假对待,也就是产检期间不计发工资的做法,与法律相抵触。其次,该单位的这个文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依法应当通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若仅仅是企业单方制定,在程序上无效。
实践中,有些单位甚至还规定孕期女职工不得休产假,否则按照旷工违纪处理。这些做法和案例中单位的做法一样,都是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周国芳 见习记者 王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