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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14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多渠道化解医疗纠纷

    时间:2017-08-04 20:02:08  来源:齐鲁网  作者:刘冰冰

    齐鲁网8月4日讯(记者 刘冰冰)近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省综治办、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鲁卫发〔2017〕29号,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纠纷综合处置机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的医疗环境做出部署。

    《意见》指出,按照“预防化解结合、多方衔接联动”的基本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畅通医疗纠纷化解渠道,建立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长效机制,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协调联动,依法打击闹医伤医行为,保障医患双方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强化源头预防

    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诊疗规范和操作指南,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全面开展实名制诊疗,加强号源、床位等医疗资源管理,强化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重点科室建设,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做好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诊疗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完善以执业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信用记录数据库。

    加强投诉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机制。医疗机构按照“一门受理、首接负责”的投诉管理原则,设立固定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并在门诊、病房等显著位置公布受理电话、窗口地址和处理流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专门部门受理群众投诉,主动排查医患矛盾纠纷,及早调处化解。对于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要查明情况妥善答复;对于情况较复杂,需深入调查核实的,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办结。

    排查消除隐患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对涉医投诉、医疗纠纷处理情况进行排查,对久拖未决、反复投诉的事件要重点办理。信访部门要引导反复上访、缠访闹访的当事人选择法定处理程序,依法终结。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定期联合开展职业“医闹”线索摸排,深挖细查,严厉打击。对多次反映诉求且有过激行为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重点关注并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约谈或训诫。一旦发现此类人员出现在医疗机构,由安保人员盯紧看牢,对携带凶器或可能伤医的,第一时间进行控制并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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